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111年8月24日)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三)電話:(02)26531021
(四)傳真:(02)26531775
(五)電子郵件:sfaa0770@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