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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社會福利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八條
發布單位: 
社會處
發布日期: 
111-08-29
類  別: 
社會福利
詳細內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111年8月24日)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三)電話:(02)26531021

(四)傳真:(02)26531775

(五)電子郵件:sfaa0770@sf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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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衛生福利部公告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草案總說明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條文對照表
瀏覽人次:444 人    更新日期:1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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