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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志願服務

更新日期:
111-09-16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志願服務
問題 
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解答 
需先完成12小時之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和特殊訓練。
完成上述訓練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具名冊(含志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志工照片2張,向其地方目的主管機關提出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申請,再行轉發所屬志工。
相關附件:
 紀錄冊申請名冊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系統」各運用單位志工隊所屬志工資料清冊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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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535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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