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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場服務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場服務
問題 
請問有關合作社變更登記應備文件為何?
解答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入社社員名冊。
3.退(出)社社員名冊。

4.年度社員大會紀錄(含改選理、監事之紀錄;須附簽到簿)。

5.改選理事主席會議紀錄(須附簽到簿)。

6.改選監事主席會議紀錄(須附簽到簿)。

7.新任理事履歷及印鑑表。

8.新任監事履歷及印鑑表。

9.合作社圖模暨選任人員印鑑紙。

10.業務報告書(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盈餘分配表、新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書)。

11.移交清冊。

12.章程(若章程修正請加附修正條文對照表1式4份)。

13.原變更登記證正本。
瀏覽人次:3004 人    更新日期: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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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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