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有:
1.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所。
4.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以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
5.定被害人在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可以命令相對人交出。
6.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7.定相對人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必要時可禁止會面交往。
8.命相對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9.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產損害等費用。
10.命相對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11.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用。
12.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受暫時監護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訊息。
13.其他保護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