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夫妻之一方可能有以下的特徵:
1.身體上常有難以解釋的傷痕傷處。
2.常戴墨鏡或穿長袖衣服以遮掩。
3.強烈的表達不敢違逆另一方的想法或舉動。
4.談及另一半會有恐懼、緊張等情緒。
5.夫妻之一方或家庭子女經常足不出戶,刻意避免與他人來往。
6.夫妻之一方或家庭子女對於在外的時間常心有不安。
7.夫妻之一方極度缺乏自信。
(二)遭受家庭暴力之子女可能會有以下特徵:
1.經常外表臘遢、衣著不整或過度整潔,刻意掩飾內在的傷口。
2.身上常有傷痕。
3.與同儕間較少互動,或排斥同儕到家中。
4.缺乏自信、退縮。
5.在校行為異常。
(三)遭受性虐待者常有的特徵:
1.生殖器官、兩腿內側、口腔、喉嚨、胸部、肛門紅腫、瘀傷感染,或處女膜破裂。
2.感染性病或懷孕。
3.走路或坐下時有困難,或長期的腹痛及胃痛。
4.刻意隱藏第二性徵,如穿寬大的衣服遮掩。
5.害怕或非常討厭某些特定的家人。
6.失眠、精神狀況差。
7.無法集中注意力、功課突然退步。
8.提前上學或延後放學的時間、曠課、逃家、逃學。
9.自願從事性交易工作。
10.與異性相處有困難、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