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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13-01-02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申請中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
解答 
1.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2)113年平均所得每月不得超過21,345元。(不得超過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之1.5倍) 。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 12萬元。 

(4)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549萬元者。 

2.社會處聯繫電話:03-5352386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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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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