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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10-01-07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低收入戶之申辦地點及應備文件
解答 
1.申辦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
2.應備文件:
(1)申請人印章。

(2)三個月內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或在學證

明、身心障礙證明、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等。)

3.以上說明,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1)三區區公所:北區5152525轉303、東區5218231轉305、香山區5307105轉308。

(2)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老人福利科(洽詢電話:5352386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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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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