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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社會福利-申請急難救助時,申請人應準備之文件為何?
解答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三、合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者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應附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

四、合於第三條第一項

第二款者(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應附合法醫療院所診斷證明

書及相關費用單據正本。

五、合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者(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

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

工作),應附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或徵集令或其他無法工作之證明文件。

六、

合於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者(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

生活陷於困境。),應附強制執行或帳戶凍結之相關文件。

七、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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