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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身心障礙者福利

更新日期:
112-08-04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身心障礙者福利
問題 
請問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申請資格?申請方式?補助金額?
解答 
(一)補助對象:
1.第1次申請時,需檢附由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時間之診斷書,以證明植入手術已滿3年,第2次(含)向本府申請者可免附診斷書。
2.各項耗材需同批1次提出申請。

3.使用年限為2年。

4.12歲以下兒童補助使用年限為1年。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由區公所承辦人初審,並將申請人原始資料送至本府複審,俟本府核定後並寄送核准函予申請人,申請人方能購置,並辦理後續請款。申請程序及應備資料:

第一階段-申請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分證(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代理人、身心障礙者)。

4.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時間之診斷書(第一次申請者)。

5.印章(代理人、身心障礙者)。

第二階段-請款核銷

1.核銷表。

2.市府核准函。

3.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保固書影本。

6.統一發票或收據(收到核准函後六個月內請款)。

(三)補助金額: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8,000元、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及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5,000元。

(四)連絡電話:

東區區公所:5218231#311

北區區公所:5152525#302

香山區公所:5307105#305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53523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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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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