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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身心障礙者福利

更新日期:
109-06-18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身心障礙者福利
問題 
什麼資格者才可申請入住社區家園安置?
解答 
1.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64歲,具行動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之心智障礙者,或以心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者。
(2)未受政府補助安置於全日型社會福利機構者,惟日間於社政、勞政或教育單位接受教育或照顧訓練者不在此限。

(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父母無力照顧者優先。



2. 申請程序:

經新制鑑定需求評估結果核定,須提供服務者得以提出申請。

經受委託單位居住評估小組評估其需求後,確屬條件合適者依照其優先順序始得進住。



3. 收費標準:

社區家園住民進住所需日常生活開支(含水電、瓦斯、大樓管理費、伙食費及住民所需個人物品等費用)由住民自行負擔,其管理規定及負擔額度由受委託單位訂定,並應於申請計畫書內明列,每人每月最多不得超過五千元,列冊低收入戶者由本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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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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