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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兒童少年及家庭福利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兒童少年及家庭福利
問題 
收出養程序為何?
解答 
(一)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二)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作成評估報告。
(三)聲請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應檢附收出養評估報告。

 
瀏覽人次:3027 人    更新日期: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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