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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兒童少年及家庭福利

更新日期:
109-11-16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兒童少年及家庭福利
問題 
擔任寄養家庭的資格、絛件?
解答 
1.雙親家庭:夫婦或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二人,年齡皆滿25歲以上,其中一方65歲以下,結婚2年以上,身心健康、具國中以上學歷,家庭收入穩定、有足夠空間者
2.單親家庭:年齡滿25歲以上, 65歲以下,曾有育兒經驗,家庭收入穩定、有足夠空間者
3.新竹縣、市之民眾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03-567-8585;居住外縣市之民眾請逕與當地縣市政府社會處洽詢。
瀏覽人次:2267 人    更新日期:1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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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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