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協助支付費用審核程序為何?
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受理單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將於每月5日前固定將前一月之申請件送交市政府社會處進行審核(如:5月份的申請案件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需於6月5日前將案件送交市府),待市府審核後,不符合請領規定即發文告知申請人及初審受理單位審核結果並進行托育補助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