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新竹市合作社暨實務人員成績考核資料,請於3月14日前送件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月3日台內團字第11302881882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函送本府社會處。
三、應備文件:合作社考核評定表、年度業務報告書(一般合作社場以113年度,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以112學年度為基準)、與考核項目相關之佐證資料影本及合作社實務人員考核評定表。
四、未參與及未填報本次初評考核者,將列入本年度重點輔導之社場。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月3日台內團字第11302881882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函送本府社會處。
三、應備文件:合作社考核評定表、年度業務報告書(一般合作社場以113年度,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以112學年度為基準)、與考核項目相關之佐證資料影本及合作社實務人員考核評定表。
四、未參與及未填報本次初評考核者,將列入本年度重點輔導之社場。


合作社場申請
合作社考核評定表
(ODS)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