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徵求聘用社工督導員1名
工作地點: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樓
資格條件:
1.以下資格條件擇一: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者。 3.進用期間:115年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1.綜理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業務。 2.督導社工員方案與個案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手續: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2.於115年3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樓 陳宥谷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工督導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205。 3.待遇: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依七等376薪點起聘。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者,依七等360薪點起聘。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