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社會工作科招募保護性社會工作計時人員2名
資格條件:
(一)本計畫工讀生時薪為新台幣(下同)196元。每周工時安排至少20小時,每月工讀時數至多110小時。
(二)休假、勞健保等規定,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三)本計畫工讀生辦理請假程序時,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以下假別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婚假:需檢具結婚證書、喜帖或最新申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附詳盡記事)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附詳盡記事)。
2.喪假:需檢具訃文。
3.病假:超過2日以上者,需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四)工作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及自負勞、健保費,均由個人自行負擔。
(五)按月依工資6%為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工讀生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勞工退休金。
(六)本計畫提供團體保險。
(一)兒少保護安置費用核銷:包含安置費用核銷家庭處遇服務體檢費用、社會安全網精進及擴充兒少安置資源計畫。
(二)保護性綜合業務及自辦計畫相關費用核銷:科內庶務性經費(人事費及業務費等)與法律諮詢及性剝削行為人之自辦計畫。
(三) 陪同兒少個案就醫、協助活動、會議辦理、遞送公文、(家暴保護令、相對人處遇、法院文書及方案核銷所需庶務資料)行政庶務資料登打及彙整歸檔。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手續:
(一)即日起至今(115)年1月22日為止。應徵資料以紙本收件,採親自送達(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或郵寄掛號投遞。請填妥履歷表(如附件1、2),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掛號至: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工科)收,採郵寄掛號報名者,依應徵資料郵戳日期為憑,逾截止日不受理。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03-5352386分機607温先生。
備 註:
1.履歷表:如附件,請填寫完整並由本人簽名。
2.身分證影本: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或戶籍謄本等可茲證明之資料。
3. 福利身份證明(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