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並具備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者,依六等296薪點起聘用。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明者,依六等312薪點起聘用。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1.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及個案處遇等各項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手續:
1.職缺名額1名。 2.聘用期間:自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待遇:六等296或312薪點起,薪點折合率新臺幣140.3元,每月薪資41,528元或43,773元起。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並附上2吋照片1張)、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請於114年3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洪社工督導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處聘用社會工作員(需求評估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503洪社工督導。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洪社工督導(03)5352386轉503。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