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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經費補助
發布日期: 
109-06-02
類  別: 
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詳細內容: 
一、補助項目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子女生活費用
(三)兒童托育費用
(四)法律訴訟費用
(五)房屋租金費用
(六)醫療補助費用
(七)心理輔導費用
(八)急難救助(1.緊急生活費2.緊急住宿費3.緊急醫療費4.通譯服務費5.手語翻譯費)
二、扶助對象
1.設籍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市民或居住於本市之外籍、大陸及港澳人士,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之被害人,經社會工作員評估有補助需求者,得申請補助。
2.扶助對象因情形特殊有補助必要者(包含來台外籍及大陸女性),經本府核准者不受設籍之限制,另已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扶助或給付在案者不予重複扶助。
三、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調查表
(二)身分證文件影本
(三)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委任狀影本
(五)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
(七)醫療費用明細表及收據正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
 
相關附件:
 新竹市政府家庭暴力被害人各項補助申請調查表
 新竹市家暴被害人各項補助收據
 新竹市政府家庭暴力被害人各項補助同意書
瀏覽人次:3992 人    更新日期:1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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