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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急難及災害救助

災害救助
發布日期: 
112-08-07
類  別: 
急難及災害救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災害救助 
   
聯絡電話 
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5352657

受理單位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5218231轉305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5152525轉310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5307105轉303

申請資格
1.遭受風災、震災、火災、爆炸或火山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
2.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者。

福利內容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4.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不堪居住程度者,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五口為限,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
5.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五千元。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者, 可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之內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住屋是指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及浴室為限。
6.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侵,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每戶發給新臺幣二萬元。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
2.死亡或失蹤證明書。(死亡或失蹤救助)
3.診斷證明書。(重傷救助)
4.災害發生證明文件(淹水救助需有大門門牌照片及需以皮尺從地面往上丈量照片且有清楚刻度)。
5.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瀏覽人次:7856 人    更新日期:1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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