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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竹市府從寬認定簡化流程 市長林智堅:相信市民申請就是有需要
109-05-06社會福利

行政院擴大「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針對有工作無加保者排富發放1萬元,今(6)日起區公所開始受理申請,新竹市長林智堅說,「相信來申請的市民就是有需要的人」,請社會處與區公所同仁以「快速、寬鬆、便利」為原則,全力協助市民申請紓困補助。

林智堅也強調,紓困優先、市府會做同仁後盾,市府第一時間就發公文給三區區公所,以從寬認定為前提,提供自製QA、申請範例、民眾應備文件等,讓第一線區公所同仁依循審核,作業更加便利迅速。

針對較難出示證明的市民,如賣玉蘭花、算命師、資源回收業者與白牌計程車等,市府也主動「簡化流程與文件」,只要出示切結書、戶籍謄本與全戶帳戶證明等三項文件即可申請,三區區公所於4月24日受理急難救助紓困補助至昨(5)日共177件,並於今(6)日受理擴大急難紓困補助,共受理申請179件,總共356件。

社會處指出,若民眾資料備齊,公所審核通過後,原則3天內就能核發急難紓困金;公所有認定急迫性的案子,可以在24小時內核發。

社會處說,依據中央指示,擴大急難紓困的對象需符合四個條件,包括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符合資格民眾只要出示切結書、戶籍謄本與全戶帳戶證明等,就可提出申請。

新聞資料提供:社會處
新聞聯絡人:魏幸雯副處長、聯絡電話:09228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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