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低收入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
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補助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為55歲),並符合下列條件:
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
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6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有配戴助聽器需求。福利金額
助聽器一耳至多補助新臺幣5,500元。
申請時限
計畫核定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應備文件
請檢具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
1. 當年度本市三區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或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及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6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與聽力圖正本相關證明。
4.年滿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須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注意事項
補助對象倘現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同一耳位4年內僅能申請一次。
補助對象所購買之助聽器,應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補助對象尚未收到市府核定公文前,不得先購買助聽器,事前購買不予補助。
低收入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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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352386分機202
補助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為55歲),並符合下列條件:
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
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6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有配戴助聽器需求。福利金額
助聽器一耳至多補助新臺幣5,500元。
申請時限
計畫核定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應備文件
請檢具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
1. 當年度本市三區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或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及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6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與聽力圖正本相關證明。
4.年滿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須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注意事項
補助對象倘現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同一耳位4年內僅能申請一次。
補助對象所購買之助聽器,應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補助對象尚未收到市府核定公文前,不得先購買助聽器,事前購買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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