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列冊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資格者。
3.申請者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同一戶籍之人於無自有住宅或宿舍。
4.未獲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5.未獲相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6.租賃於本市且非直系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租賃期間自申請日起應剩有四個月以上。
福利內容
1.列冊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
※以上其補助月份,需承租滿十五日以上。
※本補助期間依租賃契約所載期限逐年核定之,期滿後須繼續接受補助,申
請人應於期滿一個月內重新申請。補助期間內租賃房屋如有變更時,受補
助人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重新申請。
申請期限
隨時提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
4.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承租房屋之建物謄本正本或前一年度完稅之房屋稅繳款書。
6.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表件下載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列冊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資格者。
3.申請者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同一戶籍之人於無自有住宅或宿舍。
4.未獲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5.未獲相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6.租賃於本市且非直系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租賃期間自申請日起應剩有四個月以上。
福利內容
1.列冊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每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
※以上其補助月份,需承租滿十五日以上。
※本補助期間依租賃契約所載期限逐年核定之,期滿後須繼續接受補助,申
請人應於期滿一個月內重新申請。補助期間內租賃房屋如有變更時,受補
助人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重新申請。
申請期限
隨時提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
4.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承租房屋之建物謄本正本或前一年度完稅之房屋稅繳款書。
6.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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