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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扶助
發布日期: 
112-08-04
類  別: 
婦女福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

連絡電話 (03)5722395   傳真電話 (03)5719282

受理單位
新竹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新竹市建功一路49巷14號3樓) 

補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
傷病醫療補助 
法律訴訟補助
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補助

補助對象
第一款: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第二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第三款: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四款: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 
第五款: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第六款: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申請資格
1. 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其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四口人計算標準),每增一人增加15萬元(本金以存款利息除以利率換算,利率則以所送財稅資料當年臺灣銀行一年期之平均定期利率計算),有價證券則以面額計算併入存款本金合計。

應備文件
補助申請調查表
領據
切結書
 
補助對象及符合項目對照表
補助對象 
符合項目
第1、2、4、5款 第3、6款
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
傷病醫療補助
法律訴訟補助
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補助
相關附件:
 設籍前特境申請表
瀏覽人次:7036 人    更新日期: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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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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