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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發布日期: 
112-08-04
類  別: 
經濟補助
詳細內容: 
1.補助對象及款項:
男女都可以申請
扶助對象 款項內容 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 子女教育補助 傷病醫療補助 法律訴訟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
第一款 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
第二款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
第三款 家庭暴力受害。
第四款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 × × ×
第五款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
第六款 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
第七款 最近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經社會處(社工)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 × × ×

2.申請資格:設籍且居住新竹市

(1)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100萬元(以4口人為計算標準),每增1人增加15萬元。 
(3)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 
 子女教育補助(僅資格審定) 
 傷病醫療補助 
 法律訴訟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僅資格審定) 
瀏覽人次:26047 人    更新日期: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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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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