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6月21日社家幼字第1110660635號函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二、 辦理目的
(一)增益托育專業知能。
(二)協助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之報名考試資格。
【申請檢定資格請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網頁(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4BAFE34801A3B793&sms=47C68486FEC19CA4&s=74290D1960F84F6D)】
【如有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之需求,請另洽詢「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04-22595700),或至該中心網頁( https://www.wdasec.gov.tw)參閱,瞭解檢定場次及報名等相關資訊。】
三、 開班規定
(一)每班參訓人數以35人為上限,人數達20人以上始可開班。
(二)如人數超過35人至50人或未達20人,辦訓單位仍有開班需求,應於開訓前2週提出申請,俟本府同意後方可辦理。
四、 訓練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規定擬定。
五、 訓練時數
(一)7學分:126小時,每堂課之上課時間不得少於50分鐘。
【勞動部之職訓補助班級,訓練時數為7學分:133小時】
(二)1學分以18小時計。
六、 上課方式
採當面授課方式進行,並依課程內容採取實境演練方式操作。
七、 出勤考核
(一)上課遲到逾20分鐘者,該節次視為缺課1小時。遲到20分鐘以內者,記遲到1次;累計遲到3次者,視為缺課1小時。
(二)簽到/退單有專人管理,詳實記錄遲到或早退者之到退時間,並應注意簽到後未上課之情形。
(三)全天上課之下午課程開始時須簽到。
(四)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五)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六)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八、 成績考核
(一)出席率通過出勤考核標準者,得參加成績考核。
(二)考核成績至少以60分為及格標準,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九、 參訓費用
(一)辦訓單位與參訓對象為授課教學承攬關係,提供參訓對象訓練課程服務,由參訓學員自付訓練費用,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8,400元(含學、術科所須之鐘點費、講義費、材料費、保險費等)。
(二)不得收取保證金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
(三)未能如期開班者,應全數退還參訓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十、 退費標準
(一)該班開課日前第8日(含)起辦理退訓者,其學費辦訓單位得扣除行政作業費,該項行政作業費以收費之百分之五為限,其餘費用應一律退還。
(二)該班開課日前第1日至第7日辦理退訓者,其學費辦訓單位得扣除行政作業費,該項行政作業費以收費之百分之十為限,其餘費用應一律退還。
(三)該班開課日起至未逾課程三分之ㄧ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四)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五)其餘退費機制,由辦訓單位於服務計畫書中敘明,並於收費前以書面主動告知參訓學員。
十一、 有關「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之辦理事宜
如參訓資格、補助條件及收退費標準,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12年2月24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26495A號令「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辦理。(網址:https://thmr.wda.gov.tw/cp.aspx?n=E5C2ED01C5971642&s=1A79903405D714E4)
十二、 欲了解更多課程資訊,可參閱以下附件檔案或洽詢辦訓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6月21日社家幼字第1110660635號函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二、 辦理目的
(一)增益托育專業知能。
(二)協助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之報名考試資格。
【申請檢定資格請參: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修正規定;網頁(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4BAFE34801A3B793&sms=47C68486FEC19CA4&s=74290D1960F84F6D)】
【如有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托育人員職類單一級」之需求,請另洽詢「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04-22595700),或至該中心網頁( https://www.wdasec.gov.tw)參閱,瞭解檢定場次及報名等相關資訊。】
三、 開班規定
(一)每班參訓人數以35人為上限,人數達20人以上始可開班。
(二)如人數超過35人至50人或未達20人,辦訓單位仍有開班需求,應於開訓前2週提出申請,俟本府同意後方可辦理。
四、 訓練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規定擬定。
五、 訓練時數
(一)7學分:126小時,每堂課之上課時間不得少於50分鐘。
【勞動部之職訓補助班級,訓練時數為7學分:133小時】
(二)1學分以18小時計。
六、 上課方式
採當面授課方式進行,並依課程內容採取實境演練方式操作。
七、 出勤考核
(一)上課遲到逾20分鐘者,該節次視為缺課1小時。遲到20分鐘以內者,記遲到1次;累計遲到3次者,視為缺課1小時。
(二)簽到/退單有專人管理,詳實記錄遲到或早退者之到退時間,並應注意簽到後未上課之情形。
(三)全天上課之下午課程開始時須簽到。
(四)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五)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六)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八、 成績考核
(一)出席率通過出勤考核標準者,得參加成績考核。
(二)考核成績至少以60分為及格標準,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九、 參訓費用
(一)辦訓單位與參訓對象為授課教學承攬關係,提供參訓對象訓練課程服務,由參訓學員自付訓練費用,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8,400元(含學、術科所須之鐘點費、講義費、材料費、保險費等)。
(二)不得收取保證金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
(三)未能如期開班者,應全數退還參訓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十、 退費標準
(一)該班開課日前第8日(含)起辦理退訓者,其學費辦訓單位得扣除行政作業費,該項行政作業費以收費之百分之五為限,其餘費用應一律退還。
(二)該班開課日前第1日至第7日辦理退訓者,其學費辦訓單位得扣除行政作業費,該項行政作業費以收費之百分之十為限,其餘費用應一律退還。
(三)該班開課日起至未逾課程三分之ㄧ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四)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五)其餘退費機制,由辦訓單位於服務計畫書中敘明,並於收費前以書面主動告知參訓學員。
十一、 有關「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之辦理事宜
如參訓資格、補助條件及收退費標準,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12年2月24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26495A號令「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辦理。(網址:https://thmr.wda.gov.tw/cp.aspx?n=E5C2ED01C5971642&s=1A79903405D714E4)
十二、 欲了解更多課程資訊,可參閱以下附件檔案或洽詢辦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