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托育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轉803
受理單位
1.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1.新竹市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3)575-3677、575-3678、575-3679
2.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3)5355006
3.新竹市香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3)5301632
4.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申報期限
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應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協助支付費用資格
本補助發放對象為我國籍幼兒,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一)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四)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協助支付費用標準
支付費用標準如下(本項協助支付費用送托日數達半個月以上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若實際支付費用低於支付標準,核實支付):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最高13,000元/月
2.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15,000元/月起
3.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最高17,000元/月起
應備文件
申請表。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父母或兒童之郵局帳簿影本。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托育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轉803
受理單位
1.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1.新竹市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3)575-3677、575-3678、575-3679
2.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3)5355006
3.新竹市香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3)5301632
4.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申報期限
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應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協助支付費用資格
本補助發放對象為我國籍幼兒,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一)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四)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協助支付費用標準
支付費用標準如下(本項協助支付費用送托日數達半個月以上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若實際支付費用低於支付標準,核實支付):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最高13,000元/月
2.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15,000元/月起
3.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最高17,000元/月起
應備文件
申請表。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父母或兒童之郵局帳簿影本。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