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03-5352386轉203 楊社工
適用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
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應備文件
(一)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身分證、印章
(二)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或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及郵局開戶印章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03-5352386轉203 楊社工
適用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
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應備文件
(一)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身分證、印章
(二)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或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及郵局開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