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少年支持服務方案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805
受理單位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聯絡電話(03)-6670022
服務對象
一、自立生活少年
(一)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二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
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以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二)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
(三)結束安置逾1年,經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四)各地方主管機關、所轄相關單位、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機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二、逆境少年
(一)偏差行為兒少:針對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9至14目及15目前段之非在學之偏差行為兒少及其家庭,或相關網絡單位轉介之偏差行為兒少及其家庭。
(二)失蹤少年(自願離家,不含遭親屬擅帶離家兒少):針對自願離家或失蹤兒少,由家屬向警方報請失蹤協尋之兒少家庭。
(三)司法矯治少年:針對矯正學校少年,從入校起提供少年家庭支持輔導,並於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追蹤輔導一年,協助少年重新適應家庭與社區生活,降低再犯風險。
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
方案活動
資源建置
專業訓練及會議
少年支持服務方案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805
受理單位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聯絡電話(03)-6670022
服務對象
一、自立生活少年
(一)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二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
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以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二)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
(三)結束安置逾1年,經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四)各地方主管機關、所轄相關單位、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機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二、逆境少年
(一)偏差行為兒少:針對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9至14目及15目前段之非在學之偏差行為兒少及其家庭,或相關網絡單位轉介之偏差行為兒少及其家庭。
(二)失蹤少年(自願離家,不含遭親屬擅帶離家兒少):針對自願離家或失蹤兒少,由家屬向警方報請失蹤協尋之兒少家庭。
(三)司法矯治少年:針對矯正學校少年,從入校起提供少年家庭支持輔導,並於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追蹤輔導一年,協助少年重新適應家庭與社區生活,降低再犯風險。
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
方案活動
資源建置
專業訓練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