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少年支持服務方案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805
受理單位
社會處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人權協會
聯絡電話(03)-5588353
服務對象
一、自立生活少年
(一)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二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以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二)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
(三)結束安置逾1年,經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四)各地方主管機關、所轄相關單位、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機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二、結束家外安置少年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62條接受兒童及少年父母等人申請安置,並於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情況改善後返回其家庭者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三、司法矯治少年
針對矯正學校少年,從入校起提供少年家庭支持輔導,並於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追蹤輔導一年,協助少年重新適應家庭與社區生活,降低再犯風險。
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
方案活動
資源建置
專業訓練及會議
少年支持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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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352386分機805
受理單位
社會處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人權協會
聯絡電話(03)-5588353
服務對象
一、自立生活少年
(一)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二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以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二)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
(三)結束安置逾1年,經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四)各地方主管機關、所轄相關單位、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機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二、結束家外安置少年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62條接受兒童及少年父母等人申請安置,並於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情況改善後返回其家庭者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三、司法矯治少年
針對矯正學校少年,從入校起提供少年家庭支持輔導,並於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追蹤輔導一年,協助少年重新適應家庭與社區生活,降低再犯風險。
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
方案活動
資源建置
專業訓練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