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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12-08-09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請問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資格?補助標準?申請方式?
解答 
申請資格:
對象為新竹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補助標準:

住院看護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二千元整,不足二千元者,以實際支出為限,同ㄧ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十八萬元整,且申請人於出院起三個月內檢相關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準備以下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24小時專人照顧,並註明住、出院日期)。

3.看護收據(須由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員或合法看護協會、中心蓋章證明)。

4.市府看護費補助領款收據

5.看護中心開立之看護領取看護費用收據。

6.看護身分證、合格證明影本。

7.具領人郵局或金融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8.低收證明。

9.其他(代理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機構代領切結書、機構代領補助款領據)。
瀏覽人次:1476 人    更新日期:1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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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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