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形象圖
業務資訊

團體補助

新竹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機構及社團辦理福利活動
發布日期: 
111-09-02
類  別: 
團體補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新竹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機構及社團辦理福利活動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502

受理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期限
計畫辦理前1個月,函送申請文件至本府。
於各年度內申請補助(當年度1月份申請案於1月10日前申請)。

補助對象
本市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團。

補助標準
辦理身心障礙者知性、成長講座、才藝展演、體適能活動、訓練觀摩及其他充權增能活動或宣導等。
每1計畫,必須有20%以上之自籌款。
每1計畫,最高以補助2萬元為原則。
補助項目如涉及宣導相關業務時(如紅布條、宣導手冊及宣導品等),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不予補助項目:各項法定會議、旅遊(健行)、聚餐、烤肉及慶生等聯誼性質活動;獎助學金、紀念品、住宿費、禮品、禮金、獎金、服裝、水電費、工資;風景遊樂區門票;汽機車之採購、維修及油料費;其他有危險之虞等經費項目;已逾時效或辦理完竣之計畫案亦同。倘屬特殊性競賽活動,本府得評估實際狀況,並經專案簽核,予以補助獎金。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 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應備文件
1. 申請函。
2. 活動計畫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
3. 申請研習計畫補助,應檢附研習課程表、講師簡歷。
4. 申請單位觀摩活動補助,應檢附該觀摩單位之簡介及觀摩行程表。
5. 申請計畫內容必須與社會福利服務相關,並適當選定績效衡量,做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相關附件:
 個人各類所得扣繳證明清冊
 支出憑證簿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銷相關表格
 新竹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及社會福利機構推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計畫(含利益衝突迴避)
瀏覽人次:774 人    更新日期:111-09-02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024x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您是本站第: 829704訪客